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法制日報》記者12日獲悉,黃光裕案已確定4月14日進行庭前質證。
從2008年11月黃光裕被拘留至今,該案經過一年多的偵查,終於走向了法院開庭審理的階段。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並提起公訴。
上個月,有消息傳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加快審理進度,把庭審中的質證程序提前,計劃於3月29日、30日兩天進行庭前質證。但在3月29日之前又有消息稱,庭前質證被取消,原因不明。
記者還獲悉,13日下午,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將前往看守所,在庭前質證前對黃光裕作最後一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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