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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根據中國政府網17日發佈的消息,國務院當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通知說,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儘快編制和公佈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佈。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對存在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