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兩胞妹參與旁聽
黃光裕的兩個妹妹昨日現身法庭。8時30分,黃光裕的妹妹黃燕虹乘坐一輛黑色陸虎車出現在法院門口。她下車後走入另一輛稍早停靠在法院門口右側的黑色雷克薩斯車。9時21分,黃燕虹同其姐姐黃秀虹一並來到法院接待大廳辦理完旁聽手續,之後二人順利通過安檢進入法院。知情人士透露,在黃光裕被羈押期間,其妹妹沒有什麼機會前去探望,昨日可能是黃光裕被抓後,兄妹首次相見。
黃案所在的北京二中院第二法庭共有30個旁聽席,除黃光裕兩個胞妹黃秀虹和黃燕虹等家人以及法院有關領導外,新華社是唯一獲准進入法庭的媒體。
早報記者隨後輾轉進入北京二中院內部,審理黃案的第二法庭又設立了一道安檢口。多名法警在法庭門口手持安檢儀對旁聽者逐個安檢、確認身份無誤後才准許進入法庭。庭審中,仍有四名法警在走廊和法庭門外執勤,不允許無關人員逗留。
另據《法制晚報》消息,旁聽者進出都有專門的人員全程陪同。
對3項控罪均提出異議
據《北京晚報》報道,黃光裕一方將對3項控罪均提出異議。
報道稱,黃光裕案的庭審有一大看點——國美公司的辯護意見。對於被控單位行賄罪,國美電器曾於今年3月1日發布公告稱:沒有發現公司的任何資產和資金被挪用及用於起訴書中所聲稱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的用途。這一聲明顯示了國美對單位行賄事實不予認可,以此推斷,國美有可能在辯護中否認單位行賄指控,並主張定性個人行賄。這將明顯不利於同案被告——國美集團前董事會主席黃光裕。畢竟單位犯罪對責任人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個人行賄最高刑則是無期。
國美能否念及舊情,將於庭辯中揭曉答案。
黃光裕於2009年1月2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3月2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將黃光裕案公訴至北京二中院。
昨日出庭受審的除黃光裕以外,還有其妻子杜鵑被訴內幕交易罪,許鐘民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同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也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起訴。
據法制網報道,在黃光裕一案的偵查階段,媒體就紛紛指出“黃光裕一案波及範圍可謂空前”,坊間甚至盛傳“黃光裕斥資幾十億,來買通賄賂官員”,將紛紛落馬的高官如鄭少東、陳紹基、許宗衡、相懷珠等都納入到黃光裕行賄的對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