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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徵稅初衷的物業稅如何開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6 00:16:27  


 
  從這個角度上分析,開征物業稅有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增加地方財政的經常性收入的考慮。而到了今天,這對於解決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意義已經非常重要,畢竟物業稅有利於保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更好地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

  不僅如此,從社會發展的眼光看,稅費的規範和精簡,也是一種進步。事實的確如此,中國房地產業交納的各種稅費比較多,有些既不規範也不合理。不過,《憲法》明確規定土地國有,因此購房者買房,實際上支付給政府的不是購地款,而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那麼,向一個沒有全部產權的土地上的房子徵稅,從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同時,如果既徵收物業稅,又不取消土地出讓金等重合的稅費,物業稅的徵收實際是重複徵稅,這更說不過去。

  當然,這些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但前提是必須在開征前解決。而從可能在一些城市試點的趨勢看,先解決後開征並不樂觀。同樣的問題,還在於如以上所分析的,開征物業稅的初衷、目的,稅制的確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都還是有待解決的問題。而如果政府不明確告知公眾,公眾又通過什麼渠道獲知呢?進而引發的無謂爭論、時間的拖延,只會讓問題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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