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如果你在外地工作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跳槽到重慶市工作,其養老保險關係也可隨人流動了!昨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本月起重慶市城鎮職工和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均可跨重慶市轉移接續,共涉及四類人員,已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職工養老保險轉移
包括兩部分資金
重慶商報報道,通知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包括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兩部分資金。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以1993年3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與1998年1月1日起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之和轉移;統籌基金的轉移是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來渝“4050”人員
就業可建臨時賬戶
通知規定,不具有重慶市戶籍,且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流動到重慶市就業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重慶市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其所在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信息。參保人員再次跨重慶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或在重慶市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滿足四個條件之一者
可在重慶市領取養老金
跨重慶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四個條件之一時,可在重慶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具有重慶市戶籍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重慶市;具有重慶市戶籍,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重慶市,且在其他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不具有重慶市戶籍,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重慶市,且在重慶市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具有重慶市戶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重慶市,但重慶市是其最後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
據了解,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辦理退保手續。此外,按規定應在重慶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
市級統籌區內轉移接續養老保險不轉基金
通知要求,在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區內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只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即1993年3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與1998年1月1日起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之和),不轉移統籌基金。如國家出台新規定,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