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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幸遭遇嚴重車禍,但江先生(圖右)還是“幸運地”得到612萬元的賠償。圖為他前往答謝律師鄧士嘉。 |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沒有合法身份的26歲江姓外賣郎五年前在紐約布魯克林送餐途中被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飛,導致脊椎五處移位,手腳要打上15根鋼釘固定和植入金屬支架,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五年來他堅持打官司索賠,最後在肇事者入獄無法出庭作證,又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6日成功告贏租肇事車輛的租車公司Dollar Rent A Car,將得到612萬5000美元的賠償金。
2006年6月4日,江先生在布魯克林做外賣郎才半個月,當時他騎著車在綠燈情況下經過Halsey街和Lewis大道交匯口,卻被一輛闖紅燈的汽車高速從旁撞上,人被拋起,摔落在肇事車輛的車頂。他當場右手右腳嚴重骨折,前額後腦多處破裂,不醒人事,被路人送到國王郡小區醫院急救。醫院報告還指出他的脊椎五處移位,頸椎一節錯位;腿部需要植入15根鋼釘固定,兩只手和腳也要加入金屬支架。
江先生7日說,出事前才偷渡到美國兩年,還背負著近6萬美元的債務。但受傷後,他六個月不能做任何工作,之後也只能打零工,很長時間內靠借債為繼。江先生2007年結婚,但因太太在外州打工,他在家無法照顧兩個子女,只能把他們送回大陸老家。由於車禍對江先生的身體和生活都造成巨大影響,他和家人堅持要用法律討個公道。
代表江先生律師鄧士嘉(Paul Dansker)表示,江先生的索賠過程有點曲折。由於江先生在車禍中當場失去意識,他後來都無法回憶起被撞後的事,也找不到目擊證人,而肇事者又是一名被通緝的重犯,事後馬上就被送入監獄,一直未曾向法庭作證,所以索賠對象只剩肇事車輛的車主Dollar Rent A Car公司。
鄧士嘉指出,江先生最終還受到一點運氣眷顧,因為這起事故發生的三個月後,紐約州就改變了法律,新法下租車公司最高只賠償2萬5000美元;但江先生的事故發生在新法生效前。律師則在訴訟中強調江先生受到嚴重傷害和未來的生計影響,並聘請四名醫生作證,包括一名心理醫生。
這宗索賠案自5月起一連六日在國王郡高等法院開庭聽證,江先生每日都出庭作證。陪審團最後一致通過裁決認為,作為肇事車輛之車主在法律上100%有責任做出理賠,並定下612萬5000美元的賠償數額。被告若不服,可上訴。
但江先生夫婦在聽到賠償金額後依然不能釋懷。且不論這錢最終何時能拿到手,江太太更擔心這筆錢夠不夠付江先生五年來的醫藥費。她怕之前醫院沒有追債是知道他們付不起,拿到賠償後說不定醫院就會寄來天文數字的賬單。
但鄧士嘉安慰他們說,之前住院的花費已由Dollar Rent A Car的保險公司賠付;由於對方上訴的可能性不大,這筆錢將足夠他們安頓生活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