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質疑的和解
並不是所有的勞工都認可信濃川和解協議。律師康健代理的7名信濃川勞工及其遺屬,拒絕參加此次和解。
4月27日,康健律師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西松公司此舉有繞開訴訟案件的原告,並強行綁架這些原告進入和解程序之嫌;同時,賠償金額太低,和解協議中使用的償金等詞語,有救濟等屈辱含義。此前,康健律師曾代理5名信濃川勞工及其遺屬在日本提起訴訟。
類似的分歧已有多次。從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勞工開始對日索賠算起,迄今為止已達成的三個和解協議,均飽受爭議。
2000年,花岡和解達成。迄今為止,有許多人拒絕接受該協議。2009年12月,經過長達9年的僵持,安野和解達成。和解之後的報告會上,白發蒼蒼的李良傑與簽訂協議的邵義誠老人反目。李良傑歷數對“花岡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滿時,邵義誠站了起來:“你們有本事也去搞一個啊!”李良傑大怒:“你們是叛徒!” 此後,這兩位飽受歲月磨難、同為勞工的耄耋老人再無聯繫。
索賠,在這些飽受磨難的人眼中,是民族大義,不是乞討。索賠團體內部的指責,則更加敏感。
5月6日的會場上,康健的反對聲音被屢次提起。中國法律援助團團長鄧建國,日本律師高橋融、犀川治,簽字的張造領等人一再解釋和解的具體含義。
鄧建國說:“信濃川和解搭建了一個解決方案,如果同意該方案,可以加入。實在不想參加,本和解並不對其生效。此外,償金在日語詞典中的第一個意思,就是賠償的意思。綜合上下文來看,這筆錢明顯是賠償金的性質。與之前單純給錢、拒絕認罪的花岡和解、安野和解,有本質上的區別!”
當然,鄧建國認為,信濃川和解亦有遺憾之處,條文中沒有删除勞工不願承認的“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條文”,感情上很難接受;日本援助律師高橋融則認為,目前的和解方式與和解金額離最初構想的“給受害者平均每人2萬美金以上賠償”,也有一段距離。
“問題在於,和解,本身就是雙方的互相讓步。在最接近勞工‘認罪、謝罪、賠償’願望的前提下,在老人們一天天減少,在日本政府不做正面回應,在10多年努力一次次回到原點時,在失敗的訴訟中積攢了新的仇恨的情況下,這個僵局怎麼打破?”鄧建國說。
兩種語境的談判
詳究條文,信濃川和解與花岡和解相比,確有重大進展;與安野和解相比,則有一定突破。
花岡和解中,鹿島建設公司認為,他們只是拿出法院建議的5億日元,建立一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而這一基金並不含有“補償和賠償”的性質。鄧建國說,信濃川和解,承認加害事實及責任,並在此前提下明確謝罪。與安野和解相比,將此前的“補償”等詞語,換成了日文中“謝罪意義相對更重”、更為中國勞工所接受的“償金”等詞語,基金也首次交給了中國基金來管理,賠償金額在實際上提高了一倍;此外,還通過確認書形式,擱置了雙方的爭議,並限定了和解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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