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消息靈通人士處了解到,由於南勇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其所犯罪行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國家機密,特別是我國關於足球領域的一些決策性的問題,所以該案件不公開審理的可能性較大。
“我看你們媒體還是別抱太大希望了,這個案件十有八九是不公開審理的,肯定會有一些不宜公開報道的內容,所以就是不公開審理也是無可厚非的。”該消息靈通人士說。
而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員也是這麼說:“即便案件到了我們院,我們也得審查案件後才能做出是否公開審理的決定,一旦涉及到國家機密,依法肯定是不能公開審理的。”
疑問三:南勇是否有可能被判死刑?
此前媒體報道:從目前情況看,南勇等足協官員將可能以國家公務人員受賄被提起公訴,如果是這樣,南勇等足協官員將面臨最高死刑的刑罰。
目前,對於南勇案件最終會以什麼樣的結局收場一直是諸多媒體猜測的焦點,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許蘭亭日前指出,南勇所犯罪行到底夠不夠判死刑,關鍵還是要看他受賄時的身份。
許蘭亭指出,與南勇有關的罪名唯獨受賄罪這一條有死刑之罰,但是到底他是否會因為受賄罪被判處死刑,關鍵還是要看他收受賄賂後是以什麼身份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也就是說他利用的是哪一個“職務上的便利”。
“如果南勇利用中國足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就可以辦理的事情,其收受賄賂的行為就不應當定受賄罪,而應當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為足協副主席這個身份還是屬於一種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在必須利用其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才能辦理的事情,其收受賄賂的行為才能認定是受賄罪。”許律師說。
“當然,作出這樣的區分是比較複雜的,要結合各個職務的具體權力而定,但是作為司法公正的要求,應當作出這樣的區分。因為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罰輕重程度有別。根據刑法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最高是15年有期徒刑,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許蘭亭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