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曝光後,廣州市文廣新局通知工商部門責令該酒吧停業,將已破壞部分恢復原狀,並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酒吧經營方在未獲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改造,將立案調查。而後者則大呼冤枉,稱“房屋改造是經過文物部門允許的”。
“這是典型的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廣州大學嶺南建築研究所主任湯國華疾呼:“政府既然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就應負起保護和主導保護的責任,包括經費保障、行政執法等。從《文物法》來講,即使是兼有文物性質的住宅,也必須在保護的基礎上加以利用,不能只利用不保護,不維修。更不用說按照《物權法》,房屋住宅只有70年的使用權,之後還是要交給國家,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文物被損壞,價值是不可修復的。”
保護文物有心乏力
文物保護部門工作人員坦言,在“大幹快上”壓倒一切的城市建設面前,文物保護處於弱勢地位,執法權不夠大,保護經費捉襟見肘,保護文物常常有心無力。
但是,有關專家認為,文物建築保護最核心的問題,在於認識上不到位。所謂“缺乏資金”、“權力不大”不過是托辭。比起動輒投資10多億建大劇院、博物館、音樂廳,那點文物保護經費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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