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比黃金和貨幣更重要”,溫家寶總理精辟論斷言猶在耳,而信心,則必須構建在完備的信息和穩定的預期基礎上。就房產稅傳聞而論,當前起碼有如下幾點亟待釋疑:
首先,此前熱議的物業稅尚有大量法理、技術難題待解決,而相較於此,同樣是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的所謂“類似物業稅”的“房產稅”,究竟有何不同於物業稅?這些不同,是否足以幫助其繞開物業稅難以繞過的種種障礙?
其次,開征房產稅的目的究竟何在?基於這種目的,房產稅的稅率確定是否經過充分調研和論證?如以傳聞所說千分之八而論,這種明顯帶有懲罰性的稅率(遠遠高於年租金收益率)究竟是否具備穩定性,更有甚者,回望短短一年半前密集出台的救市舉措(包括稅收優惠),這種懲罰性稅率又該如何解釋其正當性?
再次,稅收立法權在中央,針對一線城市不斷出現的試行傳聞,這些地方究竟是否已經取得相關授權?所謂“正在研究”中的房產稅方案細節究竟還有哪些?研究進程到底走到了哪一步?接下來,還有那些步驟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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