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福建泉州邊防支隊消息,由該支隊偵辦的一起特大走私運輸毒品案,近日由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台灣籍被告人李元峰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廣西籍被告人羅橋鋒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名同案被告人黃冠任、黃勇國犯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12年。
一審判決後,4名當事人提起上訴,6月1日,這起案件移交福建省高級法院進入二審。
新華社報道,泉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下旬,台灣澎湖人李元峰雇用羅橋鋒為其運輸40公斤“K粉”(氯胺酮)到石獅,再找人運送出境。同年7月6日,羅橋鋒聯繫黃冠任、黃勇國,讓他們幫忙開車運載毒品從珠海運送到石獅。
7月9日,羅橋鋒等3人分別駕駛兩部租來的小汽車,把40公斤“K粉”裝在其中一部轎車的後車廂,分裝在一個行李箱和一個旅行袋中,於當晚出發,次日上午運抵石獅,入住當地酒店。
7月10日晚7時,羅橋鋒等人趕赴與李元峰在事先約好的地點進行毒品交易,羅橋鋒被泉州邊防官兵當場抓獲。隨後,泉州邊防官兵相繼抓獲李元峰、黃勇國、黃冠任3人,繳獲涉案的40公斤“K粉”。
泉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元峰夥同他人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走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羅橋鋒、黃冠任、黃勇國結夥明知是毒品仍非法運輸,構成運輸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