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6月2日,中國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表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已形成科學保護體系,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由以往單項的選擇性的項目保護,逐步走向全國整體性、系統性的全面保護階段。
出台政策法規,全面部署完善非遺保護工作
近年來,國務院先後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方針和任務。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列入國務院的立法計劃,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等8個省區陸續出台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政策法規的建設,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非遺保護領域不斷拓展
從2003年我國啟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到2005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保護內容從原來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民族民間藝術,拓展到目前包括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大門類,內涵更加豐富,內容更加全面。這表明我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認知,更具歷史性、包容性、科學性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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