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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的實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6 00:24:29  


 
  安全認同與國際參與

  2008年5月馬英九上台以後,兩岸關係改善。外交休兵讓兩岸節省了大量的金援經費,台北在WHA的參與上也有突破。但是在討論到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進一步國際參與時,兩岸政府都顯得猶豫與保守。其關鍵在於彼此之間沒有真正的互信。安全與國際參與都是屬於“高政治”的議題,這些議題是很難從“低政治”擴溢(spill over)解決的。

  政治問題還是需要政治處理。在處理分裂國家與對抗集團間的政治關係時,西方的經驗是“先政後經、先難後易”。東西德如果沒有在1972簽署《基礎條約》,確定了兩德的政治定位,就不會有後來一百多項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協定。沒有1975年相當於歐洲和平條約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確立了二次大戰後各國的主權與領土,東西歐不會開啟“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互信機制。

  兩岸問題自然不同於東西德與東西歐的問題,但是東西德與東西歐的經驗告訴我們,雙方沒有政治性的共識(即使是對歧見的共識),互信措施是不容易啟動的,即使啟動,壽命也不會很長。因此,我們要討論安全認同與國際參與時,首先要做就是兩岸政治定位的確定。

  在兩岸確定政治定位後,兩岸自然可以開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依據“一中三憲”的定位,在台北確定承認不分裂整個中國同時,北京自然可以放棄武力與武力威脅台灣。由於兩岸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台北方面不再以北京為唯一假想敵,因此,整個建軍是以維護近海或整個中華民族海域(例如南海、釣魚台、海運線)的安全為目的。在這樣的政治認知與互信的基礎上,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推動一點也不困難。反之,沒有這種政治互信,軍事互信機制不會談出結果的。

  在國際參與方面,由於兩岸的物質權力不對稱,呈現高度不對稱的狀態。截至2010年4月,與台北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有23個,與大陸方面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達171個;台北參與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共有51個,遠不及中國大陸參加的數目,在正式參加的5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有30個擁有正式會員,其他21個分別是觀察員(15個)、仲會員(3個)、準會員(1個)、合作非會員(2個)等地位參與。

  在參與名稱上,以正式會員參與政府間組織者包括“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台灣”(Taiwan,Republic of China)、“台澎金馬個別關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Penghu,Kinmen & Matsu)、“台澎金馬”(Taiwan,Penghu,Kinmen & Matsu)“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中國(台灣)”(China(Taiwan))、“台灣”(Taiwan)、“中國台北(Taipei,China,台灣未接受、持續抗議中)”、“台灣艾格蒙”(AMLD,Taiwan)、“國際電信發展公司”(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ITDC)等。以觀察員(Observer)、仲會員(Associate Member)、準會員(Corresponding Member)、合作非會員(Cooperating Non-Member)等地位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包括“中華民國”、“台灣”、“台北中國”(Taipei China)、“中華台北”、“中華台北個別關稅區”(Chinese Taipei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台澎金馬”等。

  在兩岸和平基礎協定簽署後,可以從兩岸為“平等不對稱”這個原則來思考協商國際參與問題。例如在兩岸與他國的對外關係方面,北京可以容許台北與它國擁有官方關係,這是兩岸“平等”部分,但是北京享有外交關係,而台北享有總領事關係,這是“不對稱”部分。在國際參與方面,“平等”部分是都可以參與,“不對稱”部分是在北京享有正式會員的組織,台北可以享有觀察員、仲會員等資格。在某些國際組織,兩岸可以“兩岸三席”方式,分別代表北京、台北,與整個中國參與,如此可以“雙贏”,又可以共同維護整個中華民族利益。(有關國際參與、“兩岸三席”部分,可參考〈論兩岸統合的路徑〉文)。

  結論: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以上七大方向,也是我們的七大夢想。如果兩岸能夠從這七個方向去推動兩岸和平發展進程,自然會有美好的明天。

  這七大方向中,有些有優先順序,有的是現在即可以推動,有些是必須由兩岸共同開啟,有的則是北京可以率先實踐。例如,在推動“華元”做為計價單位方面,北京就可以率先啟動貨幣統合;在使用“中華卡”做為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的身份證明或工作許可文件,以強化兩岸身份認同方面,北京也可以開始推展。在文化統合方面,北京可以將學者建議的157個簡體文字先行還原,並推動繁簡並用的政策,以方便兩岸文化認同的接軌,兩岸也可以共同編寫現代史,推動深層的文化與教育交流,進而建構兩岸文化共同體。

  以上工作都不需要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即可以開始。透過和平協定的簽署,讓兩岸的政治定位可以確定,雙方都不必再耗費精力在互相猜忌,可以進入更深層的互信合作,共同推動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與,以及彼此在軍事上的互助合作。透過統合體(共同體)的建構以及共同政策的實施,讓兩岸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共同治理。

  “憲法主權宣示的重疊、憲政秩序治權的分立、物質權力的不對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寫照,這也是全球獨一無二的情形。和平發展是兩岸人民目前共同的願望,兩岸分治迄今已逾一甲子,我們深信,中華民族有智慧處理這麼一個歷史遺留的課題。

  千年暗室、一燈即明,兩岸是否能夠以同一家人的兄弟相待、包容、體諒,取決於一念之間。知識指引方向,智慧決定態度、情懷提供動力。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行動檢驗著我們的知識、智慧與情懷。在邁向兩岸統合的大道上,期望有更多朋友一起參與與努力。

  後記:本系列將以《統合方略》一書出版,內容包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論兩岸統合的路徑〉、〈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論兩岸建立互信〉、〈論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與本文共十篇文章。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6月號,總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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