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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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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 |
蓋爾通進一步提出和平研究三角形(如圖2-2),針對前述研究內涵,強調現實資料與理論的建立,目的皆在建構一種規範性的和平價值,提供世界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
(見:圖2-2)
蓋爾通並以醫學觀點研究暴力與衝突,其提出診斷(diagnosis)-預測(prognosis)-治療(therapy)三種研究取向。(注5)“診斷”是指檢查暴力衝突的狀態(是否有病菌入侵);“預測”是瞭解暴力的過程(病菌增加、不變或是減少);“治療”則是消除病因,減少暴力衝突的過程,這是一種“消極和平”(negative peace)的治療,積極治療是生命增強的過程,亦即是自我治療能力的提昇,這是一種“積極和平”(positive peace)的實踐。進一步,蓋爾通提出衝突模式與衝突轉型之道,繪示如下:(注6)
(見:圖2-3)
1、暴力的產生:惡劣的行為者+惡劣的暴力文化+惡劣的結構(極化對立)。
2、暴力的終止:透過正義一方的介入干預,才能達到“衝突轉型”(transformation),進而改變暴力文化,消除暴力結構,達到“非極化”的目標,真正建立和平的穩定狀態。
最後,蓋爾通提出三類和平實踐的內涵,(注7)成為吾人追求人類和平落實的重要參考指標。
1、直接和平(direct peace):
(1)強調互助與合作;(2)個人內在與外在的成長;(3)社會是非暴力的;(4)世界推行和平運動;(5)文化的解放;(6)歷史與未來是和平的。
2、結構和平(structural peace):
(1)強調非中心式的生態和平;(2)個人內在與外在的和平;(3)社會發展、均等與公平;(4)世界是和平區域、共同治理;(5)文化的共存;(6)永續和平。
3、文化和平(cultural peace):
(1)強調內在性宗教;(2)重視民主法治與人權;(3)語言與藝術是人文的、非專家的;(4)東方佛道式的科學、重視生命提升;(5)和諧的世界觀;(6)和平教育、和平研究與和平的新聞。
二、和平家族(peace family)的研究取向
1992年6月聯合國秘書長蓋里(Boutros Boutros-Ghali)曾提出“和平議程”(Agenda for Peace)方案,勾勒出聯合國為追求世界和平,提出解決爭端的四種方式:(注8)
(一)預防性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預先利用外交努力與斡旋,例如:
說服、談判與調解等方式,避免衝突發生,期求促進和平。
(二)營造和平(peace-making):包括用所有和平的方式,以化解衝突的國際行動。此一方式必須要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清楚的策略,以及達成目的的適當戰術。
(三)維持和平(peace-keeping):利用軍事人員執行諸如:監督停火等非戰鬥性任務,但是必須衝突的各方同意,才能有效維護和平。
(四)建構和平(peace-Building):乃是於衝突平息之後,處理最深層的衝突原因,例如:經濟不平等、社會不公義與政治壓迫等國際社會結構性問題。
蓋里的“和平家族”研究內容與國際衝突理論中的“衝突家族”(Conflict family)的研究內容與主張大致相符合。
(一)衝突預防(conflict prevention = preventive diplomacy)
亦即以預防外交方式,防止衝突發生,或衝突升高與衝突擴大的各種方法。
(二)衝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 = peace-keeping)
亦即維持和平的做法,其中包括四個階段:
1、壓制:在外交壓力下,衝突雙方同意停火。
2、信心建立:降低緊張,相互學習容忍與妥協。
3、規則化:雙方願意接受共同之規則。
4、制度化:將規則轉變成一種制度,雙方簽訂協議。
(三)衝突安置(conflict settlement = peace - enforcing)
以非軍事的方式進一步維持與執行和平工作:
1、人權教育
2、持續監管
3、監督下的選舉
4、協助司法改革
5、訓練政府官員
6、提供人道救助
7、解決難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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