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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星島日報) |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對於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日前首次解釋普選定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功能組別可研究作出改善,從而合乎普及平等選舉權的原則,而委員陳弘毅亦表示,喬曉陽的講話反映中央對功能組別的存廢或改革持開放態度。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如何落實普選,還有十年時間可以討論。
星島日報報道,梁愛詩昨日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表示,功能組別在港行之有效二十五年,在香港政治體制有作用。她認為,如未能找到一個較好的機制取替功能組別,便應暫時保留此制度,不可貿然取消。梁愛詩又指,現在的功能組別雖不符合普選原則,但可經改善,讓功能組別與普選定義可並存:“功能組別可以符合普選定義。現在的功能組別選舉,是不符合普選定義的,但是否它沒能力改善,無辦法改善,令它可普及而平等呢?這是需研究後再作決定的。”
倘有進展 可考慮延表決
梁愛詩又表示,民主黨和普選聯提出,區議會功能組別六席由議員提名及全民直選的方法,雖不符人大決定,但不排除可以變通:“甚麼事都有可能的,最重要的是雙方有這樣的誠意,雙方不要堅持己見,大家能夠讓一步,因為始終我們未到最終,在未達到最終前,應該可以靈活點的。”她認為,如泛民及中央的談判有進展,港府可考慮延遲表決日期令事件有成果。但梁愛詩強調,無論結果如何,他都不希望民主黨有過激行動,以免令難得開啟的溝通大門重新關閉。
陳弘毅昨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前日的發言,雖無承諾廢除功能組別,但有承認現行功能組別的選舉模式,不符合普及平等的普選定義,反映中央對功能組別的存廢或改革,持開放態度。他指,喬曉陽提及普選是人人享有平等選舉權的意思,主要是指投票權,與泛民主派強調需包括的平等提名權、參選權與投票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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