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針對中美之間存在和發生的這類貿易爭端案例,特別是對美國的這種“強權貿易”行徑,當今世界的確還沒有一個規範的解決辦法。這就好比,目前世界貿易領域就是一場空前盛大的體育競技比賽,其最缺乏的就是嚴厲的裁判規則。如果中美之間的貿易博弈,就像體育賽事一樣,不論是“奧運會”上的角逐,還是“世界杯”上的較量,只要你有違規,裁判的哨子一響,罰你就沒有商量。這樣,不僅明辨了誰是誰非,而且避免很多很多的口舌,也相應地減少了許許多多的麻煩!
掂來一些中美之間的貿易爭端案例,並把它置以於WTO體制之中,並以司法性方式提起或發起為標準,這些爭端不外乎有兩大類:第一大類為“司法性”貿易爭端。如2009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作出終裁,以中國油井管存在補貼為由宣稱對相關產品實施10.36%—15.78%的反補貼關稅制裁。該案涉及金額約27億美元,是迄今為止美對華貿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美方認為中國產油井管存在政府補貼,受此影響,該產品在美國銷量大幅增長,因此,美方決定對其實施反補貼制裁。其中,這一個案例就使中國天津的一家企業產品被課以10.63%的反補貼懲罰性關稅,浙江的一家企業被課以15.78%的懲罰性關稅,其他企業被課以13.2%的懲罰性關稅;再如,美國向世貿組織告中國汽車零配件政策違反WTO協議案、美國告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案及美國頻繁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337知識產權調查案等;第二大類是“非司法性”貿易爭端,即無法在WTO體制框架內通過爭端解決機制提起並加以解決,更不能利用國內行政性或司法性程序或機制發起的貿易爭端。具體地說,目前的人民幣匯率爭端、中國對美貿易順差的爭端則屬於這類案例。
為了威逼中國的人民幣升值,美國已在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以開列貨幣操縱國清單方式對中國進行外交施壓,前不久又擬將中國列入匯率操縱國的黑名單進行進一步的威脅。若從司法的角度解釋這個問題,可以說,在中美之間不管是“司法性”的貿易爭端,或者是“非司法性”的貿易爭端,其背後都隱藏著具有長期性、戰略性及根本性的目標和利益。因為,WTO是從其前身CATT演變而來,該組織的體制基礎就是市場經濟,而其管制的目標就是貿易壁壘,上述列舉的若干具體的貿易爭端案例均脫離不開這兩個層面。具體地說,前一個層面主要體現在出口貿易中企業低價競銷及其如何創制涉外經濟或行政法律制度對其進行有效的規制方面;後一個層面則表現在企業在出口貿易中遭遇貿易壁壘以及如何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加以攻克的方面。從這種意義上看,美國的這種做法也似乎是在按“套路行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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