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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 |
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評論員 趙會榮)2010年6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開。此次塔什干峰會取得的成果表明,上海合作組織穩中求進,不斷走向成熟。
此次峰會取得的最顯著成果是批准了兩個文件,即《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這是上海合作組織在組織建設方面取得的新成績。
《條例》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吸納新成員的標準,為組織的擴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初步奠定了擴員的法律基礎,為有意願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的國家提供了參照標準和法律依據,結束了上海合作組織在擴員問題上的“暫停”狀態,表明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進入到“準備擴大”的新階段,展示了上海合作組織的開放性。
成員問題是上海合作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也十分敏感。自蒙古(2004)、巴基斯坦(2005)、伊朗(2005)和印度(2005)相繼成為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後,外界對於擴員問題始終猜測不斷。目前,伊朗和巴基斯坦已經向上海合作組織遞交了成為正式成員國的申請。印度在此問題上也很積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