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台高院宣判扁家四大弊案,扁珍刑度由無期徒刑減為廿年,為爭取上訴時效,“檢察總長”黃世銘已指示特偵組“主動出擊”,不待判決書送達,明(十四)日就由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召集九名檢察官開會,針對四大弊案進行分工,全面檢視高院判決在認事、用法、量刑上有無違背法令問題,好在十日期限內提起上訴。
中國時報報導,特偵組初步認為,高院扁案判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蒐集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扁家犬貓可報領“國務費”部分,論理邏輯矛盾,且不符經驗法則,確實有疑義。
陳宏達指出,檢察官不但具有偵查主體和公訴人身分,還是裁判監督者,如果判決有違誤,檢察官一定會依上訴權及監督審判的職責,依法提起上訴。
扁被控侵吞外交零用金案,日前一審判決無罪,特偵組也指示檢察官郭永發研究判決理由後提起上訴。
扁家四大弊案,特偵組起訴時求處扁珍“最嚴厲之刑”、一審重判兩人無期徒刑,上周五扁案二審宣判,卻改判兩人廿年。
“檢察總長”黃世銘十一日知悉判決結果後,當晚指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不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開始研究、檢視高院判決,有無違反法令,陳宏達立刻趕回特偵組準備資料,提供黃世銘審閱。
陳宏達說,上訴“最高法院”必須判決有違背法令情事,但因十天上訴期間很短,且本案卷證龐雜,若等收到高院判決正本再行研究,恐怕會逾越上訴期間。
特偵組為爭取時間,已先上網蒐集高院公布的相關判決摘要、起訴書等資料,周一上班後,也會向高院調閱扁案審理卷宗,研究判決理由。檢方除檢視實體判決,也要審閱審理程序有無問題,若判決有違背法令情事,就會提起上訴。
由於時間緊迫,特偵組本周一召開專案會議,將由薛維平、越方如、郭永發、張進豐、盧筱筠、陳錫柱、林豐文、謝謂誠、黃裕峰等九名檢察官,針對“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館、海外洗錢、陳敏薰行賄一千萬元“四大案、五個犯罪事實”分工,全面檢視、研究。
陳宏達表示,特偵組檢察官分工後,會逐一檢視高院判決書,了解高院在事實認定、適用法條方面,有無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另辜仲諒贈送扁珍三億元無罪部分,特偵組也會一併研究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