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未批錢已花
雖然這種現象並不違法,但竹立家還是表示了擔憂:“人大會議不光是一個政府的人事任命問題,更重要還有年度預算問題,立法權的問題,這些都必須通過人大審議。拖延到這個時候,對當地的政治經濟生活不利。”
蔡定劍說:“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是按照人代會的性質,要批准政府工作報告,批准一年的計劃和預算,如果到了五六月還沒開,就沒有意義了。人事問題應該圍繞整個大局,尤其是預算的批准和執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因為涉及上年度財政決算的通過和下年度財政預算的批准,等到四五月再批顯然和財政年度不吻合。”
我國財政年度和自然年度一致,即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結束。等到各地5月份召開“兩會”開始審議預算時,12個月的錢已經快花了一半了。
“人代會開得這麼晚,即使通過預算審批,那也肯定是個形式化的東西。反正我工作要做,你肯定得給錢吧,成了一個事後補救的東西。最後人大要不要通過都無關緊要,把錢算好了,往上面填數字唄。”楊衛東說。
事實上,人大對預算的審議效力,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這個問題至關重要,現今的諸多問題,如腐敗、三公消費,實際上都由此而生。而政府近年來積極提倡的陽光財政,便是致力於解決財政預算審議的形式化問題。
楊偉東說:“問題就在於控制預算,關鍵是讓預算回歸到議事機構手中,而現在是在政府手中。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市級以下地方人大的作用,實際上變成一個形式化的程序,要不要這個程序,什麼時候要,似乎無關緊要,拋開這個程序也照樣運轉。”
問題還不止於此,楊偉東說:“我國實行的是零基準預算制度(不考慮過去的預算項目和收支水平,以零為基點編製預算的一種預算制度——編者),這樣的話人大審議預算太晚就給各個單位花錢帶來麻煩。回過頭來看,因為人大批准太晚了,到年底各個單位就要突擊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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