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兩會時間應規範化
事實上,不僅是地方兩會,對於全國兩會會期問題的爭論,也由來已久。
楊衛東表示:“每年人大會議3月份召開後預算才開始,等到撥款已經是四五月份,年終馬上又要辦理當年的決算,所以一個單位運營實際上只有7個月時間,和實際的情況是不相匹配的。”
目前,《預算法》的修訂正在進行中。去年,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主任高強表示,2010年將向財政界、學術界等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廣泛徵求意見。而這也直接關係到人代會的會期問題。
蔡定劍透露,《預算法》的修訂中大家一直在討論這件事情。目前有兩種方案可以解決問題,一是改變人代會的召開時間,使之符合財政年度的時間。另一種方法則反之,改變財政年度的週期。
不過,鑒於中國的特殊情況,全國兩會的時間調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春節往往都是在一二月,對中央來說,如此大的會議在春節前後召開比較困難。”楊偉東說。
但是對地方兩會的召開,幾位專家都認為,未來法律上也應該明確規定,“應該程序化、規範化,這是世界各國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