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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米蘭4.12警民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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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意大利《歐聯通訊社》29日發表評論文章說,“米蘭事件”在海外華人維權史上是一次血的教訓。事實告訴我們,海外華人在維權的活動中,必須拋棄衝動與魯莽,時刻保持清醒和理智,要摒棄狹隘的民族意識和偏見,以友好、坦誠而務實的態度與政府進行溝通。要把維權行為嚴格的界定在法律範圍之內,不惜以觸犯法律為代價進行維權,其結果得不償失。採取過激維權而觸犯刑法,不僅權益得不到保護,最終還會釀出新的苦果。
文章摘編如下:
據報道,米蘭法庭日前再次開庭,審理4.12警民衝突事件中遭警方起訴的42名華人和一名意大利人。法院最終認定涉案的42名華人中,37名華人和一名意大利人觸犯了刑法。米蘭市議會副議長、自由黨議員迪斯特凡諾-馬蒂諾因支持參與米蘭華人“暴亂”,被判處9個月零5天監禁;被公訴的37名華人,分別被判處5個月至1年零9個月的有期徒刑。法院還同時對涉案人處以了共計7.5萬歐元的罰金。
縱觀整個事件,在4.12警民衝突事件中,華人的激情和亢奮依稀可見,多年的壓抑和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讓滿腹怨言的華人激起群憤。長期潛藏的矛盾瞬間被激發,失去了理智的人們在一例違章停車引發的警民糾紛中,似乎找到了發洩的理由和機會,從而引發了華人與警察之間的對峙與衝突。
米蘭警民衝突事件的產生可以說,即有它的偶然性,又有著複雜的歷史原因。意大利當地人與華人之間存在的偏見和誤解是矛盾的症結,錯綜複雜利益關係一度讓米蘭唐人街陷入了矛盾重重的局面。由於某些華商缺乏守法意識,損害了華人整體形象,部本土居民表示出欲將華人趕出唐人街的態勢;而此時,米蘭政府又要將唐人街改造成步行街,限制車輛通行和華商裝卸貨物,這些不僅傷害了華人的利益,更直接損害了華人的感情和尊嚴,導致了米蘭唐人街矛盾的升級。
米蘭事件已經過去了四年,結果如何呢?米蘭保羅-薩比唐人街完全徹底的改造成了步行街,米蘭政府多次擬定的華商外遷計劃全部流產;在華人心目中的“米蘭維權事件”被政府定性為“暴亂”,參與所謂“維權活動”的37名華人被法院處以了刑罰和罰金。儘管華人不情願接受這個事實,但事實畢竟是事實。米蘭政府儼然成為了事件的贏家,華商的維權活動遭到了“民主法制”的徹底否定。
為了打贏米蘭維權活動這場官司,涉案華人曾聘請了意大利律師,商家也為維權活動多次提供贊助,意大利律師業曾信心百倍的粉墨登場。人們相信意大利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卻忽視了事件的背景和事件所處的環境。畢竟法律終歸是法律,不會因不同民族的意識形態差異而改變。可能有人懷疑米蘭法院的判決帶有歧視性,是專門針對華人的。那麼,米蘭市議會副議長、自由黨議員迪斯特凡諾-馬蒂諾應該算作是米蘭政屆的大員,他同樣因在“米蘭事件”中行為過激,領受了9個月零5天的監禁。從這一點上,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意大利司法的獨立性。
面對殘酷的現實,恐怕所有的華人都不願意接受。但是,站在另外一個角度看待“米蘭事件”,不能不令海外華人有所醒悟和深思。理與法的較量,情與法的較量,法將永遠站在情與理的最高端。“米蘭事件”教訓是深刻的,維權活動決不能是簡單的抗爭,更不能由於一時的義憤採取過激行為。維權應該建立在尊重當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任何盲目的憤怒和抗爭,都必然導致矛盾的升級和事態的擴大,形成“米蘭事件”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