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
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監督工作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幹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幹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對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違規咋辦?
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覆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併處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公眾監督官員需要足夠信息
老百姓的許多民生事務、切身利益,都與領導幹部的工作有直接聯繫。公眾不僅關注他們的施政和作為,也關注他們的子女、配偶,甚至資產等。
應當看到,這些年來中央反腐敗的力度是很大的。但少數人的“前腐後繼”,再一次說明腐敗蔓延的勢頭並未完全得到遏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眾還沒有足夠多的途徑和方式來了解官員的重要信息,從而難於對他們實施有效的監督。
可以肯定地說,官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並不會一帆風順,但是作為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形式,作為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重要前提,其發展方向是毋庸置疑的。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 選擇公職就應讓渡部分隱私
現代國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一個基本標誌就是公共信息的披露或公開。這一新發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實現公眾的監督權,防止官員對公共權力的濫用。隨著官員信息披露制度的普遍建立,官員讓渡個人部分隱私以保護公眾利益已成為一個基本原則:選擇從事公職就應該接受讓渡個人部分隱私信息的要求,換句話說,這是選擇從事公職的個人理應承擔的基本義務。
官員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是現代國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基本原則,是大勢所趨。領導幹部,應當自覺、主動接受,學會在日益透明的環境中工作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