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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中組部解答官員報告財產制度八大疑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2 17:55:46  


 
  答:修訂《規定》,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認真總結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防腐敗。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促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是黨中央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一貫要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以來,黨中央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工作,先後出台了許多重要規定,包括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一方面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是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體現了預防腐敗的思想,是“治病於未發之前”或“治病於初起之時”的舉措,體現了對領導幹部關心愛護的精神。《規定》除保留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內容外,還緊緊抓住當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上述事項是近些年領導幹部容易發生問題的方面,有的是隱性的、苗頭性問題,有的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問題,有些則是容易發生腐敗的問題。領導幹部通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可以全面了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當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黨提倡什麼,反對什麼,領導幹部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從而不斷強化嚴格自律的意識,自覺將不廉潔行為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小錯釀成大錯,有利於廣大人民群眾看到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良好形象,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我們黨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信心,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使黨始終得到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23條,3400餘字。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對象、報告內容、報告的程序、綜合匯總和查閱及調查核實的權限和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

  與2006年頒布實施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同時,《規定》仍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主,除住房和投資以外,不涉及其他財產事項。二是,將收入申報制度與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合併,並相應修改了報告主體的範圍,吸收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發布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以下簡稱《收入申報的規定》)的有關內容。主要考慮是,納入收入申報制度可以增強報告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便於統一組織實施。而且,《收入申報的規定》中有些內容已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收入申報的規定》的適用對象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包括非黨員領導幹部,為了保持二者適用對象上的一貫性,《規定》將非黨員領導幹部納入了報告主體範圍。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序,明確了查閱和調查核實報告材料的條件、主體和審批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妥善處理了對領導幹部的關心愛護和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之間的關係,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問:《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那麼對鄉科級幹部是否有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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