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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面對突發勞資矛盾 一些地方驚慌失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3 09:18:22  


 
  政府還應以協調勞動關係三方中“調停者”的身份,大力推動勞資集體協商談判。此時,就需要黨政幹部能夠了解、熟悉和把握集體談判的作用、形式、程序等,制定協商規則、監管協商程序。以集體協商平等談判的機制,保障勞方的“集體議價權”,使勞動者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得到滿足;同時保護企業行政方的“還價權”,使勞資雙方尋找出一個利益平衡點。

  此外有關專家提出,一些地方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外向型經濟相對集中的地方,特別要集中清理解決久拖不決的勞資信訪積案,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好,把幹部下基層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組織好,把勞資糾紛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立健全起來,努力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勞資矛盾糾紛。

  在不久前結束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高層明確提出,勞動者是國家的主人,一切管理服務都要著眼於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些認識對於做好“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的管理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中央的要求,應積極推動在新經濟組織中建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加強法制教育培訓,加強對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檢查,加強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

  “面對勞資矛盾高發,黨政幹部既不應無動於衷,也不要驚慌失措,應通過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在實踐中摸索和增長調處勞資矛盾的有效經驗”,龔維斌說。

  善用工會化解矛盾

  在現行體制下,工會要真正發揮出應有的效用,需要各級黨政部門的強力支持。而支持的前提是,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能夠了解、認清工會組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獨特作用。

  “我們給一些黨政幹部講課時發現,他們對工會是幹什麼的根本不了解,就更談不上支持工會工作,善用工會解決矛盾了”,歐陽駿說。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工會安身立命的最重要職責,但是現在工會組織身上背負著一些不應有的東西”,作為工會研究專家,常年在基層調研的許曉軍對本刊記者表示,“甚至還有地方讓工會每年落實幾千萬的招商引資任務,或者讓工會去忙徵地拆遷,這是很荒唐的事情。”

  在近期發生的一些勞資矛盾事件中,所在地的工會表現不能令職工和社會公眾滿意。“有為才能有位”。在受訪專家看來,工會要在調處勞資矛盾中發揮作用,需要把握三個關鍵點。

  其一,立場準確。工會是勞動者權益的最權威維護者,工會幹部首先把立場穩穩站在勞動者一方,將職工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總結起來,代表他們與資方談判,與政府交涉,實現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其二,程序合法。在一些地方黨政部門眼中,工會往往被當成維穩的工具,而工會的主要職責卻是維權。“在調處勞資矛盾時,工會應把握‘先維權再維穩’的原則,只有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好了,工人信任工會了,才能為維穩創造有利條件。”許曉軍認為。

  其三,有序維權。勞資矛盾反映的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工人的訴求長期得不到紓解,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加之一些地方工會組織不健全、作用虛置,導致一些停工事件以自發組織的形式爆發出來。

  “對此,工會組織不能一味消極看待,不應排斥、壓制工人的某些舉動,而應通過加強自身建設、正面引導等方式,將這些維權活動納入到工會組織正常的維權機制中來。避免境外‘民運’勢力插手職工維權活動,煽動所謂‘工運’”,許曉軍說,“將自救的、無序的維權,轉化為社會救濟的、有序的維權,盡量避免自發的超越法律邊界的維權行為,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維權權利。”

  “這些勞動關係和工運知識,光給工會幹部講還遠遠不夠。我們現在更多地是通過工會系統的渠道,給主管的黨政領導講,之後再給‘一把手’講。”歐陽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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