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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視作陽光法案。 |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美國《僑報》7月14日載文《中國官員財產還需“解密”》,文章說,買房、炒股、海外投資,這些理財方式開始成為中國官員受監督的新領域。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資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資的內容,且擴展了監管範圍,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副處級以上幹部必須進行申報”,不像以往的規定有諸多限制,比如“試點”,比如“只在某些部門實施”,比如只針對“部分重要領導崗位”、“新提拔幹部”。
這意味著,財產申報已成為所有副處級官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任何人不能例外和享受特權,無借口推卸。
儘管這部反腐新規還未做到將所有官員納入監管範圍,但無疑與中國公眾所期待的、許多國家所實行的、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更接近了。無怪乎,外界稱之為“空前嚴厲的舉措”,進一步昭示北京反腐決心和力度。
其實,今年以來,北京已頻頻打破模糊和沉默,回應公眾呼喚已久的官員財產申報制更趨積極、主動。新年伊始,中紀委52個“不准”的具體規定,就清晰劃定了中共官員廉潔從政的“高壓線”;3月份,總理溫家寶表態“正積極準備實施官員財產公開”;隨後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則將官員財產申報提升為一種義務;如今,新規又對官員財產申報作了務實、可操作的安排,使之向法制化邁出堅實一步。
遺憾的是,這一新規沒有打破目前中國官員財產“申報不公開”的局面。雖然其删除了“組織應予保密”的舊條款,使官員的財產不再是國家機密,不能再用隱私權作借口抵制申報,但並未提及公示事宜,僅規定副處級領導幹部需向上級申報,要求“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這意味著,申報材料僅僅鎖在紀委的抽屜中,惟有上級才能看到,公眾無從知曉——如此處理官員財產信息,其程度顯然離公共信息還有很遠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