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台灣的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在因應“立法院”319真調會調查時,曾頒訂一份“處理要點”,被真調會指為“抵制調查、違法亂紀”並函送“監院”調查;“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認為張俊雄處置不當。
中央社報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監委”李炳南所提調查報告,李炳南說,此案是“立法院” 319真調會函送給“監察院”調查。真調會認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頒訂一項“協調聯繫要點”、張俊雄頒訂“處理要點”,都是曲解法令,通令所屬機關人員抵制真調會調查。
李炳南指出,“監察院”歷經 9個月的調查,今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為,蘇貞昌訂頒“協調聯繫要點”時,“行政院”認為真調會條例有違憲的疑義,“立委”柯建銘等人也聲請“釋憲”,這份“協調聯繫要點”是不是牴觸法律規定,當時還有待“司法院”大法官釐清。因此,“監察院”現在調查,很難據以指責行政機關與蘇貞昌。
不過,李炳南認為,張俊雄繼任“行政院長”後,“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出第 633號解釋,認為真調會條例中有關調查權限的規定,與“憲法”並無不符;但張俊雄還是修訂“處理要點”,且要點的內容牴觸真調會條例規定,張俊雄這樣的處置“核有未當”。
李炳南說,雖然“監院”認為張俊雄處置不當,但考量到此案是涉及抽象的法令適用爭議,而且政務官懲戒只有“撤職及申誡”,張俊雄已經不在其位,移送懲戒實質意義不大,徒然造成政治紛爭。因此,最後決定不予移送懲戒。
李炳南指出,“監院”調查過程,“行政院”曾函文“監察院”指“處理要點”部分內容有未盡周延或牴觸之嫌,因此將考慮“予以停止適用”。未來如果“立法院”再設真調會,而“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時,再律訂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