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就近日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人18日在答記者問中指出,上述《意見》是對2009年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一項配套制度,原因即為當前有的企業還存在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經常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新京報》報道,所謂“三重一大”是關於企業發展戰略、產權轉移和資產調整等的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金額資金運作事項。《意見》要求“三重一大”決策必須由領導集體決定,並對企業和各級監管部門的具體實施做出了細化要求。
昨日中紀委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模式不盡一致,雖然有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監管,但也有部分企業仍由主管部門監管,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域不同,管理水平差別也很大,因此有必要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推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落實。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要特別注意形成監督檢查的合力,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違反《意見》的行為,確保《意見》的貫徹執行。
一位央企中層管理人士表示,此次中辦和國辦聯合下文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對外釋放信號,中央對企業的落實不滿,此次要求多個部門聯合監督,對於企業領導人權力的約束無疑將會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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