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金融,義烏去年金融機構存款餘額達到了586.2億元,但按照擴權前的金融制度,義烏不能設立銀行分行。很多商業銀行要先在金華設立金華支行才能踏進義烏金融界,這個“攔路虎”總讓銀行老總們對進駐義烏面有難色,而且這也不方便義烏企業的融資。
這樣類似的麻煩,在經濟發達的浙江隨處可見。高度發達的民營經濟和縣域經濟,使得浙江一些縣或者鎮的經濟甚至遠遠超出一個市的經濟總量。
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浙江很早就啟動了強縣擴權的改革。
不過,與當下很多省市從財政支付轉移省管縣開始不同,在財政體制上,浙江自1953年以來就一直有省管縣的傳統,市級財政不與所轄縣產生結算關係。這一財權處理的歷史傳統,為浙江推行包括財權、事權、人權在內的省管縣改革奠定了基石。
從1992年至今,浙江省已經進行了五輪強縣擴權改革。
擴權主要採取三種方式進行:一是減少管理層級,原來縣報市再報省,改為縣直接上報審批和管理;二是由省以交辦的方式下放,直接由縣審批和管理;三是市通過交辦的方式將權限下放給縣審批和管理。
1992年到2002年的十年間,省、市向縣下放了若干管理權限。僅2002年的一次,浙江就將313項原屬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20個縣(市、區)。
2007年,浙江的縣域經濟GDP已占到浙江的70%,是中國縣域經濟最發達的省份。有專家評論說,這與浙江進行的下放權限的改革不無關係。
一次只針對義烏的改革
2006年11月,浙江啟動第四輪強縣擴權試點。這一次,義烏成為主角,因為這次擴權只針對義烏。
文件這麼描述:“賦予義烏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義烏優化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義烏市委宣傳部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在行政體制不改變由金華市領導的情況下,除了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等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外,義烏與地級市有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這些權限有多少?
這位官員說,浙江一個地級市大大小小的審批權力大約有1000多項,義烏擁有618項。
不僅如此,義烏在浙江省還獲得了“11+1”的待遇:浙江省在11個地級市外,將義烏列為計劃單列縣,浙江一些重要經濟計劃指標的分配,如土地、金融指標等都是作為地級市的待遇單列。即便是浙江召開地級市的經濟工作會議,身為縣級市的義烏也要參加。
浙江省省直管縣政策的主要參與者、省委研究室副主任沈建明說,通過擴權,義烏已基本上具備了地級市政府所具有的權限,現在義烏的書記和市長也是副廳級,屬於省直管幹部。
義烏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施文臻認為:“擴權帶來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審批環節的減少,辦事效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