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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批《自由時報》誤導社會視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6 16:03:57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自由時報》今天指“ECFA更像CEPA”,“陸委會”及“經濟部”為“騙子部”。“陸委會”對此表示,該報惡意扭曲兩岸經濟協議的相關設計,相關內容嚴重誤導社會視聽,是譁眾取寵,刻意誤導社會大眾。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指出,兩岸經濟協議的協商與簽署,與過去李登輝登輝任內簽署的四項協議(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以及四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12項協議一樣,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由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對等協商,並以兩會名義簽署,並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或備查;此係雙方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安排,並符合“對等、尊嚴”的原則,沒有損害台灣“主權”的問題。

  “陸委會”指出,兩岸經濟協議是以對台灣有利為原則,參考東協加一相關規定,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性、量體懸殊等因素,政府參考東協加一的規定,與大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性協議,而非一步到位的FTA。

  “陸委會”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沒有“10年內90%貨品貿易免關稅”的問題,《自由時報》選取部分東協加一的規定,惡意批判兩岸經濟協議內容,是譁眾取寵,刻意誤導社會大眾。

  “陸委會”強調,CEPA與兩岸經濟協議的精神根本不同,機構安排也不相同,不應不當類比,此外,兩岸經濟協議本著WTO基本原則,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權益,兩岸經濟協議在序言中即明定“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在協議文本條文中並且多處引述WTO相關規定,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所有實質權益(包括“國家安全”的保障),此與東協加一相關條文的效果一致。以WTO、GATT或GATS等文字出現次數的多寡,來質疑兩岸經濟協議未維護台灣為WTO會員的權益,顯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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