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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幹部緊箍咒”:副處以上是監管重點。 |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美國《僑報》7月28日載文《管好“裸官”,亟須祭出陽光法》,文章說“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和“貪”。因而,管好“裸官”,還是需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摘要如下:
一如各界所料,“裸官”(妻兒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國內任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成了中國今年監管的重中之重。
繼《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第一次提出將監管“裸官”作為中國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工作重點,先後頒布《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後,中國最近又下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對“裸官”的管理日益規範化、制度化。
在日益全球化的時代,個人因為經商、求學等正常渠道滯留他鄉甚至轉換國籍,原本無可厚非。中國官員的家人,同樣享有出國定居、改變國籍的自由。因而,“裸官”的出現,似乎並不奇怪。那中國為何還要對這個群體如此大花氣力監管?
首先是因為,“裸官”比起非“裸官”更容易腐化變質。在中國古代,像東漢“清廉太守”羊續等“裸官”拋妻別子赴任,是要排除家庭瑣事的煩擾,保持兩袖清風。而如今,“赤條條來去無牽掛”對一些官員而言,卻是減少了貪贓枉法的後顧之憂,可以肆無忌憚撈取民脂民膏。像深圳試圖禁止“裸官”擔任正職,顯然是抓錯了藥方——如果要貪,任副職、正職都不會有區別。
其次是因為,“妻離子散”已成了許多貪官財富轉移的新模式。這些官員把貪污所得轉移給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即便東窗事發,因為國家難以追回財產,其家人也不會一無所獲。這就是所謂“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