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石化產業為例,大陸從2000年開始積極扶持石化工業發展政策,也藉由反傾銷措施保護其國內市場,已對台灣PVC等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另外,高階工具機未列入,是因為屬於大陸“十大重要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扶植之產業項目,大陸業者自然不樂見台灣高階工具機因零關稅,而帶來競爭壓力。
四、ECFA後續協商將進一步牽動台灣的開放壓力。
大陸於“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摘要說明”中表示大陸對台灣商品全面開放,但台灣卻未履行WTO承諾,仍禁止大陸2194種商品輸入,佔台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這些不合理限制,影響了兩岸貿易的正常進行,不利於兩岸經貿合作的深入開展。(注2)由於大陸主張兩岸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希望透過經合協議取消歧視性限制。因而ECFA後續協商中,即使不開放834種農產品,如何取消1360種工業品之貿易限制,將是一大挑戰。
同時,陸資來台政策之調整將是台灣在後ECFA時代必須面對的課題,除了原先已開放之192項及ECFA早收清單之9項開放項目之外,由於台灣將擴大吸引陸資視為重要目標,而大陸也積極要求台灣開放限制,未來該要求開放之領域範圍將更為擴大,且在人員往來、居留和適用台灣社會福利與法規之問題,也將更加突出。
五、台灣洽簽FTA議題將成為影響後ECFA時期兩岸關係的關鍵因素。
在ECFA條文中,雖然並未列入“兩岸共同參與亞太經濟合作”之文字,但由於推動洽簽FTA已成為台灣內部之重要議題,且“與中國大陸簽署協議並有助我國與他國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可避免我被邊緣化。”已經成為馬英九總統的重要政策主張,該政策能否實現,自然也會影響年底的五都選舉和二○一二年的總統大選。
特別是在野黨一再強調:“馬政府不應只與中國談ECFA,更應多用心與其他國家洽談簽署FTA,包括美國、東協都應該雙頭進行,台灣應該增加爭取的動作”,甚至於主張:“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的同時,中國必須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兩岸簽署ECFA之後,台灣與他國洽簽FTA,以及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將是兩岸當局最大的考驗。
結論
總之,在兩岸實現直接三通、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開放大陸商務人士來台,以及兩岸經貿往來逐漸“雙向化”之趨勢下,ECFA將為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與自由化,建築制度化的協商互動機制,以更廣泛的“新經貿關係架構”,全面性處理兩岸經貿衍生的各項問題。
展望後ECFA時期的兩岸經貿協商,由於ECFA屬於框架性協定,許多現有貿易投資爭議能否順利解決,將會影響ECFA實際效應的發揮。同時ECFA架構下的兩岸貿易與投資市場開放問題,則尚待雙方在後續協商中,尋求解決。
對佌,仍期待兩岸當局能充分考量兩岸經貿交流的需求與特殊條件,依循“彈性”與“漸進”原則,審慎推動兩岸經濟關係自由化進程,以使ECFA儘快發揮應有的效應,從而提升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對台灣而言,後ECFA時期的兩岸經貿互動,將涉及到更多大陸對台灣市場互惠、對等開放的需求,這些開放項目的選擇,絕對又牽涉到台灣內部的產業利益重分配。因此在準備有關“減少或消除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和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之後續談判時,除應注意可能衍生的兩岸產業競合趨勢與相應配套措施之外,對於後續自由化開放項目的選項,也應釐清雙方產業優劣勢、大陸所推動之產業振興、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規劃可能衍生之競爭趨勢,才能提出“對台灣有利”的談判策略。(注3)
(注1)2010年進口威脅調查,產業雜誌,2010年6月。
(注2)“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研究報告”摘要說明,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南開大學、對外經貿大學聯合研究組,2009年10月13日。
(注3)蔡宏明,後ECFA新戰略系列一早收清單:有所讓亦有所爭,旺報,2010年7月1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8月號,總第15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