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捅破書畫市場 “保賣不保真”偽行規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在訴訟過程中,馮俊始終強調藝術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有過“如假包退”的承諾;而藝術品公司堅持畫作是真品,所以不同意退賠。對於“如假包退”的承諾,賣方從未予以否認。因此,可以推定雙方確曾有過“如假包退”的口頭承諾。因藝術品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出賣給馮先生的畫是偽品,故對馮先生要求退畫返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雖然文物書畫行業一直以來存在所謂的“保賣不保真”行規,多數書畫文物藏家和銷售者認為“買假只能自認倒黴”,但實際上,目前文物藝術品鑒定已經逐步被納入司法範疇,如果買賣雙方確有“買假包退”的約定,買家買了假貨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關鍵是收藏者要善於和賣家講條件,並達成協議,而且注意保留賣家‘保真’的證據,這樣被騙後才有勝訴的可能。”這位法官建議。
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的一位專家認為,目前普遍認為,“不保真”是文物書畫買賣中的行規,所以有些人發現上當後要麼自認倒黴,要麼因為證據不足放棄訴訟。而此案判決對書畫市場“保賣不保真”的行規而言是顛覆性的,因為以後類似案件可以比照此判決。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