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國美電器在港交所發布公告,宣布將對公司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黃光裕進行法律起訴,針對其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及信任的行為尋求賠償。
以下為公告全文:
本公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第13.09(1)條的規定發布對黃光裕先生提出的索償。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經過去數月的內部調查,公司董事局決議對公司的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即黃光裕先生進行法律起訴。其中包括就關於其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信托責任及信任的行為,統稱違反行為尋求賠償。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黃先生的上述違反行為遞交傳喚文件以正式起訴,並追償由上述違反行為導致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董事局將根據上市規則在適當時間針對黃先生的法律起訴的重大發展發布進一步公告。
收到黃光裕先生獨資擁有公司的要求信函
公司同時公布於董事局通過動議就黃先生的違反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後,公司昨天晚上約七時三十分及今天早上從黃先生獨資擁有並為公司的主要股東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shinning crown 收到要求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下動議的信函,信函要求:
撤銷公司今年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一般授權;
撤銷陳曉的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
撤銷孫一丁的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 但保留他為公司行政副總裁職務;
提名鄒曉春為公司執行董事;
提名黃燕虹為公司執行董事;
於要求信函裡 Shinning Crown指稱近一年來公司業績下滑,並將此歸咎於由陳曉先生領導的董事局管理不當 ,Shinning Crown從而提出撤銷陳曉先生及孫一丁先生於董事局現在的職位。Shinning Crown已說明除非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集臨時股東大會,ShinningCrown會基於自己擁有公司已發行的普通股權10%以上的權力按公司的組織章程及百慕達公司法1981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上動議。
在需要就臨時股東大會發出通告之前,按百慕達公司法1981 公司有不超過二十一天的時間去正式考慮對要求信函的回覆。不過,董事局已於今天開會考慮並對要求信函提供初步的回覆,董事局一致相信要求信函申索的動議沒有理據且是單一股東個人利益驅動的 。董事局對現任的管理團隊有充足的信心,並相信管理團隊始終將繼續以兼顧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的原則來決策和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