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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官告民”法案 惹廣泛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09 10:34:00  


  中評社香港8月9日電/澳門政府推出《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法案中條文建議“公帑告民”,公務員可申請用公帑向任何人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的規定,引發社會廣泛爭議,不少社會人士和團體都批評此條文存在弊端,因此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今日會作出交代。據議程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會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此法案。

  澳門成報報道,就這個“公帑告民”條文引發社會和傳媒憂慮,昨日有論政團體舉行論壇,討論《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多位學者、新聞工作者和青年出席,其中有學者認為,法案引起社會的質疑,政府應重新審視和慎重考慮立法的急切性,甚至收回法案。

  澳門思滙網絡昨日在綠楊花園休憩區舉行澳門之“公職法援論利弊,大眾如何釋疑慮”論壇,思滙網絡研究總監陳卓華指出,市民申請法援需要入息審查,但法案中沒有對公務員作類似審查;而現行法例中,已有對公職人員工作時遇到的不公平對待、恐嚇或人生安全等問題作出保障,現時政府再以此法案保障,無疑會令人感到多此一舉,甚至導致官民在法律中出現不公平地位的情況。他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社會意見,收回法案也是合理做法。

  易導致法律不公平

  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吳家裔則認為,法案的立法原意是提升公務員士氣,立法亦無不可;但是,面對社會眾多的不滿,政府應就法案多加解說,與社會互動溝通,切勿倉卒立法。

  澳門理工學院社工系講師梁啟賢就強調,法案完全沒有立法必要,他相信公務員不會因為沒此保障而怠工。而在場青年對是否立法意見不一,有青年認為法案會加重目前案件積壓的情況;也有人指出法案對“名譽權”等界定十分模糊,擔心會被濫用。

  “名譽權”界定模糊

  出席的新聞工作者曹永賢就指,法案是“倒退”,將官民置於不公平的地位;且法案中的“名譽權”條文,更似以保障高級官員,有如司長和局長等職位而設,因為高級官員和普通公務員的“名譽”,原本就處於不對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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