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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旅遊城市形象 澳民航局擬立法保障旅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8 10:04:15  


《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諮詢會昨舉行。(澳門日報)
  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乘搭飛機,旅客可能會碰上航班延誤、航班取消,甚至被拒絕登機。早前發生的非凡航空事件,更引起社會關注航空旅客的權利保障問題,澳門政府為了保障旅客遇到這類情況時,能夠享有退票、住宿、餐飲、交通、通訊等基本權利,由民航局制訂了相關行政法規草案,並會諮詢航空及旅遊業界意見。

  澳門成報報道,為加強對航空運輸旅客的權益保障,民航局表示在多年前已着力研究制定保護乘客權益的法例,現時已完成《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而為確保行政法規在業界的可操作性,民航局向航空業界及旅遊業界等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草案諮詢,並在昨日舉行了諮詢會,邀請了有關代表出席,介紹內容並且聽取意見。民航局期望新行政法規如獲批實施,可進一步提高整體航空業服務的質素,鞏固旅遊城市的形象。

  望提高航空業服務質素

  民航局局長陳穎雄介紹,草案適用於所有由澳門國際機場出發的乘客,亦適用於乘搭澳門註冊航空公司航班的乘客。行政法規草案訂明在違反旅客意願拒絕其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等三種情況時,旅客可享有的基本權利,以及倘若航空企業不遵守行政法規履行其必要的義務時,將被處罰。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包括所有由澳門國際機場出發航班服務,以及澳門註冊的航空企業經營的所有航班服務。

  除必須對旅客提供基本權利外,行政法規亦訂明航空企業有必要向旅客說明其可享有之權利;航機如降落在備用機場,航空企業應承擔旅客由備用機場轉往原目的地機場的費用;航空企業不能以自身制訂之運輸合同把行政法規所列的義務予以限制或排除。

  民航局指於數年前開始對航空運輸旅客權益的立法進行研究,包括搜集世界各地類似法例的資料,亞洲地區現時只有內地就相關情況向航空業界發出指導意見。民航局於2008 年正式草擬法規,草擬過程中參考了歐盟、美國、加拿大、巴西等地的相關法例。

  諮詢會上,出席的機構代表表達了多方意見,如機場專營公司代表認為,行政法規生效後,航空公司可能需要處理很多旅客投訴,加重行政手續。擔心航空公司寧願選擇到未有相關規範的,鄰近地區着陸,削弱澳門國際機場的競爭力。

  業界擔心削弱競爭力

  陳穎雄強調,新行政法規的訂定,是希望透過制定對旅客的保障,進一步提升澳門整體航空業的服務素質,而現時提供澳門航班服務的本地及部分外地的航空企業早已實行了類似的處理措施,有些營運商提供的條件甚至比新行政法規更為優越。相信航空企業如履行既定的義務,可提高處理旅客合理要求的作業水準,從而提升客戶服務質素,最終讓旅客及營運機構相互受益。民航局期望新法規可於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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