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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維也納音樂廳 |
音樂廳除了自己安排演出外,也對外出租場地。每年外租場地的活動有300場。這一方面因為人手所限,另一方面也因為確有許多值得在音樂廳演出的節目,但由於與音樂廳的節目風格不符而不能安排。凱雷斯說,他2007年接手音樂廳工作時,音樂廳自己的演出為每年360場。現在音樂廳每年的預算為1450萬歐元,員工近100人,在預算和人員不增的情況下,音樂廳自己的演出已增加到每年440場,增幅超過20%,也許還能再增加一點,但餘地已不大。另一方面,如將在音樂廳舉行的“世界和平合唱節”,節目也許不錯,但與音樂廳的節目風格不符,只能以出租場地的方式讓他們來演出。關鍵是讓這些節目有機會接觸維也納觀眾,誰在組織,不是主要的。
維也納音樂廳的法人地位是“公益性協會”,維也納交響樂團、維也納室內樂團等著名樂團都是與其簽約的長期合作夥伴。“維也納音樂廳協會”目前有9000名會員,每個會員每年要繳會費52歐元。會員也能享受一些優惠,如可以在公開售票前一周提前購票,票價享受10%的優惠等。會員完全是自願的,可以隨時加入或退出。會員以繳納會費的方式來表達其對音樂的愛好,對音樂廳工作的支持。此外,也有部分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向音樂廳提供長期贊助。“公益性協會”在稅收方面也能得到少許優惠。從經營角度看,“會員制”和“活動”是音樂廳缺一不可的“兩條腿”。會員制可以保證基本觀眾,可以對目標群體起到口頭宣傳的作用,進而推動銷售;搞音樂節等活動則可以引起媒體的關注,有助於打造品牌、帶動銷售,爭取贊助。目前,音樂廳的票房收入占全年支出的50%,奧聯邦政府和維也納市政府的扶持共占13%,其餘為贊助、租金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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