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代表”“不作為代表”頻現被罷免屢見報端
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有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杭州下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愛玉向記者證實,“杭州下城區人大對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罷免代表一事十分重視,並表示將依法調查處理。”
近日,湖南祁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段湘南宣布“張某、吳某因當選縣人大代表以來,連續三次無故缺席縣人民代表大會。祁陽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該縣張某、吳某兩名縣人大代表因不主動參加代表活動,不提代表意見建議,會上不發言、會後不行動,做“名譽代表”、“啞巴代表”, 終止該兩名代表人大代表資格。在投票表決中,27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全部贊成的方式通過。這是在該縣第一次依據《選舉法》作出的職務終止決議。
湖北襄樊市,兩名市人大代表因無視法律規定,無故缺席代表大會,被依法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另據《新京報》報道“湖南漵浦縣6444名選民投票罷免縣人大代表米曉東。”時,選民們發出的疑問。該縣人大代表米某,因挪用公款罪獲刑(緩刑三年),但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依法其代表資格不能自行終止。但選民們質疑:“犯罪分子怎能當代表?”,選民問計縣人大,縣人大決定“勸辭”。在“勸辭”遇到了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依法啟動罷免程序,成功罷免了米某的縣人大代表職務。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沈陽市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建立起不作為人大代表辭退或罷免等新機制,不作為代表將被勸辭或罷免。開會不發言,不提建議,不參加代表活動,對這樣掛名不履職的人大代表,《意見》第16條規定:對代表在任期內不積極履行職責,或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已不具備代表資格的代表,勸其辭去或依法罷免其代表職務。
新快報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不滿15位常委會組成人員缺席,當場狠批有些代表會風不正。“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67人,實到52人。這麼多人缺席搞得常委會沒有了紀律性。不好的要批評,嚴重的要罷免。”此次常委會要規定缺席多少次將罷免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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