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中國要成為真正的強國,除政治上的決定力、經濟上的影響力、軍事上的威懾力外,還有兩樣更安全的東西:一是文化上的被向往,二是制度上的可信賴。
“這兩樣東西,均以道德中的信用為基礎,但中國刑法對無信用行為及欺詐行為給予了世界上最大的寬容;這既不利於民族道德水平的提升,也不利於市場經濟的最終形成。另外一個欠缺是,我們對破壞環境方面的犯罪,也給予了世界範圍內最大的寬容。”徐顯明委員顯得不那麼“客氣”。
對此,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玲深有同感。作為律師的她具體指出,刑法第338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降低了該罪的入罪門檻,但此次修改沒有解決司法實踐中故意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行為。
劉玲代表說:“實踐中經常有故意排放有害物質的行為,因法律上的空白而存在重行輕定、重罪輕判的情況。這樣實際上是放縱環境污染犯罪,也達不到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目的。”劉玲代表建議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一項內容,即故意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罰。
觀點爭鋒是人大立法審議題中應有之義
醉駕入刑是寬了還是嚴了、欠薪刑事追究如何具體操作、75歲犯罪是否該追究……一個個事關民生保護、廣受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無不引發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熱議。
有多年參加人大報道的媒體記者感受到,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案的審議正變得越來越開放、透明、公開,委員們在分組審議中不斷呈現出新的氣象,人大監督的形式也更加豐富、完善,從第十五次常委會到本次常委會,專題詢問、聯組審議接連開場。
對此,有人大制度專家指出,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事關國計民生、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不同意見,有辯論、有爭鋒,甚至有不同觀點的碰撞,在這種爭論、博弈中求得立法對各方利益的平衡,這正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審議的題中應有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