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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禮遇金停發 若無人付租金扁辦十月就得搬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31 07:46:08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台“立法院”三讀通過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總統府”明天將正式公告,發文通知陳水扁辦公室的房東不再承租,並要求退還十至十二月的預付租金,除非有人願付租金;否則扁辦十月就得搬家。

  聯合報報導,“總統府”下年度預算書當中,已減列陳水扁的一千零廿五萬六千元禮遇經費,僅保留安全護衛人員二至三人;未來若貪污有罪定讞,連安全護衛也將撤。不過,在野黨質疑,“總統府”“提前減列”預算,不符程序正義,應按照原本規定編列,到了“立院”後再因新法生效而刪除。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回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時程推算,“總統府”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後不編列預算,乃必然之理。

  在卸職正副“元首”禮遇經費方面,“總統府”編列一千七百一十九萬元,比今年的三千零八十萬大幅減少。其中李登輝八百八十七萬五千元,李元簇二百八十五萬元,都與今年相同;呂秀蓮五百四十七萬元,比上年度減少處理事務等費用五十萬元。

  二○○六年“立院”修訂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禮遇由終身改為“做多少年,領多少年”,並從該年為基準重新起算,因此連戰在任四年,今年卸任年限已滿,明年度不再編列禮遇經費;李登輝與李元簇各在位十二年與六年,還可繼續領。

  “總統府”八月廿四日發函扁辦房東楊劉秀華,表示府方在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公告之後,擬終止租約,以後就不再承租,要求楊劉秀華退還府方已預付至今年底的十二萬元租金。此舉引起楊劉秀華不滿,認為“總統府”違反當初雙方的租賃契約內容,已委請律師出面與“總統府”交涉。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永豐表示,府方與楊劉秀華訂定的租賃契約,租期自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租金二十四萬元,採一次支付;府方日前發函通知,是善意提醒。

  陳永豐說,府方仍會依租賃契約規定,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亦即十月正式終止租約,僅要求房東返還十至十二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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