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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現場 |
因“規劃變動”之名?
李剛律師告訴記者,事實上,根據居民方面說法,湖苑五區獨院的均價已經達到了2萬多元/平米,政府只補償8000多元/平米,政府方面的賠付沒有反映其房屋原有的價值。
李剛認為,如果一個項目要進行動遷,首先應當擁有規劃局發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建設局發放的拆遷許可證。
“此前,琴湖發改委批復了《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區域內八宗地塊拆遷工程的批復》,但實際上這個東西應該是由建設局出示。”李剛說。
據悉,2010年2月21日,琴湖片區的居民曾到常熟市國土資源局詢問情況,當業主們問及常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如果他們的房屋土地已經被收歸國有,那麼其土地使用權證是否已經是一張廢紙?國土局一位負責人解釋稱,按照公告的內容土地使用權應該已經被收回。
居民感到震驚的是,其每家每戶都有土地使用證,很多注明了土地使用期是四十年以上,這些都是十年前買下的房屋,由於規劃變動,這就成了一張廢紙。
“國務院有明文規定,嚴禁未經拆遷安置補償後,收回原土地使用權,而直接供用土地。”李剛表示,“琴湖政府在未對居民進行安置之前,就先公佈收回了土地的使用權。這也嚴重違背了法定的程序。”
“更重要的是,國家的拆遷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禁止政府進入拆遷,但琴湖這個項目是土地儲備中心介入拆遷,也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李剛認為。
不過,常熟市政府一位知情官員告訴該報,“拆遷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李剛認為,這個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雖然目前還不知道未來琴湖要建設成什麼樣,但是從我們了解的琴湖控制性規劃上了解到,未來如果建造酒店、別墅、商場等,這些利益就完全被政府和地產商擠佔,百姓的利益就無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