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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可能難產 是否保留強制拆遷爭議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1 10:21:53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布至今,已過半年。新拆遷條例何時出台,還是個未知數。各地不時發生的強拆事件強化著公眾的擔憂:新拆遷條例是否難產,會否“胎死腹中”?

新拆遷條例出台,難在哪裡?

  《中國經濟周刊》報道, “惡法”、“違憲”、“地方政府過度逐利的保護傘”。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稱《拆遷條例》)廣受詬病,有人甚至公開稱之為“天怒人怨”。

  “《拆遷條例》之所以經常受到攻擊,主要是因為,它的出台主要是為地方政府的拆遷提供一個依據。”一位業內權威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1991年,國務院出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當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階段。“當時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出現了新的問題:以前拆遷、改造,基本上面對的是單位,是公房,大家一起開個會,發個文件就可以了。1991年前後,隨著房改的實施,被拆遷區域中,越來越多的私有住房出現,地方政府應該怎麼拆?被拆遷對象應該怎麼安置?地方政府需要依據。於是,《拆遷條例》應運而生。”

  之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深入進行,拆遷越來越多,新情況不斷出現,比如住房商品化、房地產市場的形成等等,原有的《拆遷條例》已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於是2001年新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出台。

  該業內權威人士認為,儘管2001版《拆遷條例》與1991版相比,進行了進一步的改善,如改“作價補償”為按照房屋的區位、用途等市場估價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等,但實際上只是起到了“政府拆遷的依據”的作用,對被拆遷人考慮過少。

  2001版《拆遷條例》總則第一條為: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該業內權威人士認為,重點是“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當時的背景是我國經濟發展加快,各地無不大搞規劃建設,架橋鋪路、招商引資,興建項目,而拆遷成為許多地方發展經濟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所有宏偉藍圖得以實施的前提。”

  在“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對被拆遷人的權益考慮較少。“所謂拆遷,其實分兩步:徵收和拆遷。因為,居民房屋下面是國家的土地。要拆遷,首先是政府徵收土地,並對居民進行補償、安置;然後,開發商也好,相關方也好,進入、拆遷、重建。在徵收土地環節,當事人只有政府和被拆遷的居民。而2001版《拆遷條例》,實際上兩步並成了一步走,將本應在徵收環節,由政府負責的補償、安置內容,交給了拆遷環節,於是出現了第三方,即拆遷人。其實就是開發商。”

  2001版《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有關拆遷的事宜中,最重要也是最複雜、最難辦的,就是補償、安置。逐利的開發商能辦好嗎?”該業內人士表示,引入拆遷人,在許多地方的實際操作中,效果很明顯:開發商的積極性得到極大鼓勵,建設項目基本上能夠“迅速、順利進行”,但這種“快刀斬亂麻”式的拆遷辦法,受益者主要是地方政府。“被拆遷人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補償標準太低,補償方式太少,拆遷方法不當。比如補償方式,雖然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但被拆遷人基本上沒有自主選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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