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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在現場監測氣體泄漏情況。新華社 |
日本難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銷毀工作
“8.4”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先後兩次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其妥善處理本次事件,重視日本在戰爭期間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問題。
2009年11月30日,禁止化武組織代表張軍大使在《禁化武公約》第十四屆締約國大會上指出,盡早、安全、徹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公約的核心目標之一,也是中國作為締約國應享有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儘管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目前尚無一枚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被銷毀。”禁止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告訴記者。
據了解,早在1999年中日雙方談判時,中國就要求日本將化武運送回日本進行銷毀。然而日本聲稱國內法禁止化武入境,國民也難以接受,加之遺棄化武大多嚴重銹蝕變形,有的已出現滲漏,運輸難以確保安全。因此,請求中方允許在中國境內銷毀。最後中方出於盡早處理此事的考慮,同意將化武在中國境內銷毀。
“第一枚化學武器銷毀只是一個開始,未來任重道遠,不容樂觀。”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研究部主任藤建群表示。根據《禁化公約》規定,自1997年生效起,日本應在10年內,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的銷毀工作。然而,日方通過向相關組織申請,將期限延遲至2012年。藤建群說,受銷毀費用、技術和數量三個因素的制約,日本在華遺留化武銷毀工作進度嚴重滯後,目前看來,日本很難按規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銷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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