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有網民撰文稱,“正是因為有死刑存在,更多的人才會心有顧忌,才不會鋌而走險。如果取消了死刑,我們真不知道貪官們害怕什麼?”
還有人提出如下假設:如果廢除經濟犯罪死刑,那麼各種犯罪飈升導致的後果將不堪想象。
針對民眾的顧慮,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趙秉志則發表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既然貪官已經知道了犯罪是要殺頭的,為什麼他們還會前赴後繼?“貪官們不會考慮說貪污犯罪會殺頭,就不值得如此犯罪了,而是要千方百計地逃避制裁”。
9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作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以新加坡、香港為例,說“不能說沒有死刑,犯罪就一定猖獗;也不能說有死刑,就一定能夠減少犯罪”。
這位從事刑事法教學科研近60年的法學教授認為,群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司法機關依照犯罪事實和刑罰幅度來掌握判決的量刑輕重,其斟酌考慮是有法有據的,不殺貪官,一定有不殺的道理。
取消不合時宜
“刑法修正討論建議中根本沒有涉及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9月1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儲槐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所謂刑法修正草案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的說法是誤解,“貪污、賄賂罪死刑在30年內都不會取消”。
儲槐植參與過草案起草征集意見階段的專家研討會,他告訴記者,上述觀點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想法,也是法學界專家的一致意見。
“貪污、賄賂涉及錢財,這一點雖然與一般經濟犯罪相同,但這兩個罪名侵害的不僅僅是錢財,它危及國家安定,甚至關係著政權存亡,法學界從來沒人提出過要取消這兩個罪名的死刑。”儲槐植說,社會上有這種說法,既然此次“大面積取消了13個罪名死刑規定,以後對取消死刑可能會‘階梯式’推進,對貪官免死,這完全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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