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易其稿道歉信
在我們的壓力下,美方開始讓步了,但步子邁得很不情願。
2001年4月5日晚,美國駐華大使普理赫給外交部送來了一份以普理赫名義寫給我的信,算是美國政府給中方的道歉信。
我們要求美方必須滿足三項要求:一是美方必須以適當的英語措辭,對事件本身、中方飛行員和飛機損失及美機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中國機場,進行道歉;二是在飛機降落問題上,美國人必須承認“未經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三是美方應對中方妥善安置機組人員表示感謝。
但是,在信件第一稿中,美方僅輕描淡寫地對中國飛行員的失蹤表示“關切”,對於其他兩項內容也未能滿足我們的要求。這離我們的總體要求相去甚遠,當然不能接受。我們當即批駁美方毫無誠意,指出這根本不能作為商談基礎,美方必須道歉,否則雙方就沒有必要再進行接觸。
看到我們的態度非常堅決,美方不得不再次軟化立場,表示願意和中方探討修改措辭,滿足中方要求。
6日上午,美方遞交了第二稿。在這一稿中,美方對王偉家屬、朋友和戰友表達了遺憾,但同時又稱美國政府不能對此“事故”道歉。對美方的頑固態度,我們再次堅決頂回。
6日晚,美方遞交了道歉信的第三稿。7日上午,我們再次對道歉信的內容提出意見,要求他們修改。我們明確告訴美方,如不按中方意見進行修改,中方決不接受。
美國人無路可退,不得不再做修改,於當天中午,向我們遞交了道歉信的第四稿。在這一稿中,他們接受了美國應向中國人民道歉的要求,但又稱,中方應允許美方在不遲於5月7日前,將美機運離中國。美國人居然給我們提出了條件。這是不能接受的。我們決定再做交涉。
4月8日,周文重部長助理同普理赫大使又先後進行了兩輪磋商。當晚,美方向我們提交信件第五稿。這一稿在表示歉意時加重了語氣,相關表述都改用“very sorry”(深表歉意)的措辭。美方還接受了在信中增加“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的內容、對中方妥善安置美方機組人員表示感謝,並且去掉了“中方應允許美方在不遲於5月7日前將美機運離中國”的內容。
這一稿基本符合了我們的要求。當晚,美方又應中方要求,在對信中的一些措辭進一步修改後,向我們提交了新的道歉信。這是美方向我們提交的第六稿。
在這次圍繞“撞機事件”的鬥爭中,焦點是道歉問題。因此“道歉”一詞變得重要、敏感。在英文中主要的詞有三個:“apologize”、“sorry”和“regret”。專家們認為,其中最正式的是“apologize”;其二是“sorry”;語氣最弱的是“regret”。
另外,如果一國政府對另一國政府說“sorry”則肯定是“道歉”。如需加重語氣,可在前面加“very”或“deeply”等修飾詞。
接受道歉
就美方道歉信內容達成一致後,雙方商定於2001年4月11日由美國駐華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國政府正式遞交中方,我則代表中國政府接受道歉。
下午5時30分,普理赫準時來到外交部,我在外交部橄欖廳會客室接受了美國政府全權代表、駐華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國政府遞交的關於“撞機事件”的道歉信簽字文本。
接受道歉信後,我對普理赫說,我現在正式通知你:我們理解美國人民和機上人員家屬盼望機上人員早日回國與親人團聚的急切心情,鑒於美國政府已向中國人民道歉,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中國政府決定允許上述人員在履行必要手續後離境。
聽了我的話後,普理赫似乎鬆了一口氣。
機組人員允離境
2001年4月12日,中方在海口美蘭機場向美方移交了美EP-3偵察機上的24名人員,允許他們乘坐美國政府租用的一架商業包機從海口出境回國。當天距西方的複活節還有兩天。
在處理美軍機上人員問題上,我們始終做到入情入理。美方部分人員回國後抱怨說他們受到了嚴格監控和長時間審訊,說我們把他們當做“人質”扣押。這些人弄錯了自己的身份。要知道,他們並不是遊客,更不是貴賓。他們是不速之客,是對中國國家安全和主權構成威脅,撞毀中國軍用飛機,致使中方飛行員犧牲的美國情報人員!我們完全有權對他們進行必要管束,也完全有權要求他們配合調查取證。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本著人道主義原則,並根據中美領事條約的有關規定,安排美國使、領館官員先後五次探視,並安排美方機上人員給家人打電話報平安,向他們轉交美方送來的日用品,允許他們通過電子郵件與家人聯繫等。後來,布什總統在美方機上人員返回美國後發表講話,承認他們“健康狀況良好,沒有受傷,也未受到不當對待”。
經過與美方的較量,圍繞“撞機事件”的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事情並未結束,下一階段將轉入如何處理美方飛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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