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一審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王的犯罪細節橫跨其1998年至2009年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浙江省紀委書記期間,主要集中在廣東任內。
王華元是最近第三位接受審判的前廣東高官。另外兩位分別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儘管坊間傳聞王案與陳紹基、鄭少東、黃光裕等案有關,但檢方指控中,並未涉及上述人物。其涉嫌犯罪行為主要發生於其在廣東任職期間,與浙江基本無關。
61歲的王華元系安徽宣城人,擁有25年軍旅生涯,後轉業至紀檢監察系統。他從2002年3月開始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主持全省政法工作。
王華元被指控的771萬餘元財物賄賂,主要來自“公海賭王”連卓釗、中洲集團董事長黃光苗、聯美集團董事長蘇壯強。此三人均為潮汕人士,均擁有香港身份。這在一定程度上串聯起同為潮汕人的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問題首富黃光裕,以及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
記者獲知,連卓釗同為陳紹基、王華元的行賄者和檢舉人,而連卓釗與鄭少東、黃光裕早年即已相識,相互扶持。在短短20天內,陳紹基、鄭少東和王華元先後在重慶、西安、棗莊三地走上審判席。
王華元在廣東的最後一年,在多個場合多次強調,紀檢監察機關的核心任務,是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全面執行黨章規定的各項任務。他的“兩面性”暴露後,“誰來監督紀委書記”這一話題再次引發輿論關注。(來源:《大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