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10名左右開發商組成的核心圈子,他們與樊結識多年,利益攸關,其發跡過程與樊的仕途上升軌跡幾乎一致;二是由50多名長期以禮金形式送給樊中黔錢物,或逢年過節以“禮尚往來”、“交朋友”為名進行“感情投資”的開發商組成的相互利用圈子,他們多為貴陽市有一定實力的商人,多數身家上億元,其中不乏有省、市人大代表頭銜的“紅頂商人”;三是對具體請托事項給樊中黔“酬以重金”的“一事一報”的圈子,這些開發商主要是答謝樊在審批具體項目、批土地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大多曾給過樊多達上百萬元的賄賂。
“如處於樊中黔核心圈子中的貴陽奔馬房開公司總經理馬某,樊在任貴陽市國土局長時,曾利用職權多次為他批地;樊調到建設局,則為其提供經濟適用房項目搞開發;樊到金陽新區管委會任職後,馬又參與到農民新村的建設中。”楊世輪說,這些涉案開發商均已立案調查,或已被送上法庭。
急需構建政府官員與開發商之間反腐“防火墻”
法院審理查明,從1988年至2008年間,樊中黔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手續審批、項目招投標、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相關工程資金撥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大肆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005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0.8萬元、港幣24.8萬元、價值18萬多元的50根金條,價值人民幣1.7萬元的黃金版《周易》經書一本。其尚有人民幣246萬多元、美元25萬多元、歐元12萬多元和36萬多元港幣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2010年7月2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樊中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樊中黔不服,口頭提出上訴,其後,在上訴期內,樊中黔又書面表示撤回上訴。
這起腐敗案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官員與開發商勾結、被開發商侵蝕、為開發商牟利。貴陽市反貪局局長譚虎說,樊中黔曾長期把持國土、規劃、建設大權,且有過多次交叉任職,在調任金陽管委會書記、主任後,新區的拆遷、規劃、土地、建設等權力集於一身,相當於一個小政府“封閉運行”。
“加之樊性格霸道,權力欲望極強,在其所任職單位都大權獨攬。”譚虎說,其影響力在其現任、兼任、原任部門十分巨大,故很多開發商想方設法跟他建立關係,並長期饋以錢物維繫感情,以獲取其庇護和關照。
專案組發現,僅樊收受的所謂“禮金”就多達千筆,在這種俗稱為“喂堂子”的行賄行為中,樊相當於池子中的“大魚”,喂肥了他,也就意味著在城市建設領域可以少受刁難、辦事暢通無阻。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勇建說,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非常深切地感受到:“商向官進貢,官為商牟利”已成為房地產行業內普遍存在的“潛規則”,而這並非貴陽一地所獨有,只是在樊中黔一案中表現得更為集中。如何建立政府官員尤其是管房、管地官員與開發商之間反腐“防火墻”值得各級反腐、反貪部門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