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目前中日雙方都堅持釣魚島主權屬於己方的強硬立場,均無進行談判協商的明確意願,但如此僵持下去、聽任危機事件頻發,所損害的終究是中日兩國的共同利益和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如果能拓寬思路、慎重謀劃,探尋可能有助於解決釣魚島問題的多種途徑和方式,當不失為一種積極的思路和有所作為的努力。
如果能夠把釣魚島問題納入中日東海外交談判和交涉的日程或軌道,首先將約束日方不得繼續單方面採取措施加強其對於釣魚島的實際控制,以形成有利於解決釣魚島問題的氣氛和環境。其次,可以避免突發事件的頻頻發生對於中日關係大局的衝擊,以及導致中日兩國國民感情的惡循環。第三,可以改變“事後處理”的滯後型危機處理方式,研究制訂預案,發揮“預防外交”的積極作用。
如果能就釣魚島問題展開中日談判,首先可否就捕魚問題達成漁業協定,以保護中國漁民能夠在世世代代捕魚的傳統漁場安全作業。其次雙方可否達成共識,一旦發生糾紛,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國內法單方面進行處理,應迅速由有關部門進行雙邊協商、妥善解決。第三,雙方海洋執法部門可否進行合作,聯合展開海上救難或取締海上違法活動。
當然,是否有必要就釣魚島問題展開雙邊談判,迄今為止還只是從純粹技術性、策略性的角度提出一個設想、尋求一種可能性。但是緊張的形勢令雙方不得不承認,釣魚島主權存在爭議,為了避免紛爭和危機升級,有必要進行談判。
但這與雙方目前堅持的立場是否完全一致?兩國政府是否有這樣的意願和考慮?兩國國民是否能同意和接受就釣魚島問題展開談判?更重要的是,“主權在我”的原則是可以談判的嗎?這些問題都不能不加以深入思考。“位卑未敢忘憂國”,在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問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放棄思考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