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1 乳品質量安全將異地抽檢
通知明確要求,農業、質檢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要健全相關標準,完善檢測方法,加快推廣三聚氰胺的快速檢測技術。
通知要求,加強對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檢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範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當地質檢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於所有批次的15%。
衛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監測手段,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衛生部通報抽檢、監測信息,一旦在乳品中發現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組織風險評估,科學發布預警。
2 乳品產銷信息可全程追溯
建立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質檢、工商、商務部門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乳製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從2011年6月開始向有關乳製品進貨單位提供驗證驗票查詢服務。
完善進貨查驗制度。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細化對乳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建立電子信息追溯系統。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農業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為試點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採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明年年底前完成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建設和相關標準、法規的制定,並逐步在乳品行業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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