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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長:提升稅負水平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01 11:17:16  


 
宏觀稅負的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衡量一個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一般是用一定時期(比如一年)政府集中的稅收總量或稅收和非稅收入總量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來測算。經合組織(OEC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組織,以及一些國家的政府機構,通常用此方法測算不同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並公布這方面的數據。

  根據IMF《政府財政統計年鑒(2009)》所列的數據相對齊全的47個國家和地區2008年的資料(該年鑒在有關條目下列出了134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有59個國家和地區基本數據缺失,28個國家和地區數據未及時更新,年份不可比),按稅收收入計算的宏觀稅負水平如下:

  23個發達經濟體的國家(包括比利時、塞浦路斯、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澳大利亞、加拿大、丹麥、冰島、以色列、挪威、新加坡、瑞典、馬耳他、英國、美國,以下簡稱發達國家)平均為27.7%,最高為47.1%,最低為14.6%;

  24個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毛裡求斯、摩洛哥、南非、馬爾代夫、泰國、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亞美尼亞、白俄羅斯、摩爾多瓦、蒙古、俄羅斯、烏克蘭、智利、洪都拉斯、秘魯 、澳門,以下簡稱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平均為22.7%,最高為37.7%,最低為16%。

  按包含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等在內計算的宏觀稅負,發達國家平均為43.3%(其中,社會保險繳款占10.4%),最高為58.7%,最低為21.7%;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平均為35.6%(其中,社會保險繳款占6.9%),最高為52%,最低為21%。

  相比之下,在這47個國家和地區中,發達國家按稅收收入計算的宏觀稅負平均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高出5個百分點,這主要是由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履行職能範圍決定的;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計算的宏觀稅負,發達國家平均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高出7.7個百分點,這主要是因發達國家社會保險繳款等規模要超過發展中國家。

  在IMF《政府財政統計年鑒(2009)》中,中國的數據為2007年。按照中國現行各類預算管理制度規定,並以2009年數據測算,中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為17.5%;加上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等非稅收入,宏觀稅負約為30%(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占4.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占3.8%)。有的研究機構和學者,根據相關數據分別測算或估算中國目前宏觀稅負水平比30%要略高一些。筆者以為,其中可能存在數據轉換口徑的差別,或者沒有完全剔除關聯數據之間的重複計算因素。

  必須指出的是,用政府集中的各項稅收和非稅收入占同期實現的GDP比例來衡量宏觀稅負水平,雖然是目前一些國際組織和政府機構常用的比較方法,但仍然有其局限性。

  首先,國家間財政制度安排上的差異,會不同程度影響稅負比較的公正性。由於各個國家的財政政策和相應的制度安排,分別體現了本國執政當局的治國策略和管理思想,即使是方向一致的政策主張,也可能會在操作層面做出不同的規定,並影響到宏觀稅負水平的變化。

  此類情況並非罕見。例如,基於某種政策意圖,政府對企業或公民的財政支持,既可以實行稅收減免方式,也可以採取資金補助形式。實行前一種方式,政府集中的稅收減少;採取後一種形式,並不影響政府集中的稅收,占GDP的比重也會相應高於前者。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為減少稅收漏洞,一般都控制實施減免稅政策,採用由預算安排資金補助。也有一些國家或地區,為吸引資本流入,鼓勵某些行業或區域發展,對企業實施不同形式的稅收優惠。如果是採取稅收減免方式,將直接減少收入;如果是實行稅收先征後返,即將稅收先繳入國庫,再通過預算支出安排,將繳納的部分或全部稅收返還給納稅人,名義上統計入庫的稅收沒有減少,但這部分收入並沒有實際形成公共財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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