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稅負水平隨著經濟發展相應提升
世界銀行及美國學者曾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一國的宏觀稅負水平與該國人均GDP大體呈正相關關係,即隨著經濟發展,宏觀稅負水平會相應上升,達到一定水平後將趨於基本穩定。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國民經濟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2009年與2000年相比,GDP年均增長10.3%,人均GDP年均增長9.6%;與此同時,宏觀稅負水平也相應提升,按稅收收入測算的宏觀稅負由12.7%上升到17.5%(平均每年上升0.53個百分點),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測算的宏觀稅負由17.8%上升到約30%(平均每年約上升1.35個百分點),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上升了4.1個百分點,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上升了1.6個百分點。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通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中國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經濟增長的質量也會不斷提高,稅收增長的基礎更加穩固。同時,隨著稅制改革逐步深化,稅制安排趨向合理,稅收籌集收入和調節分配的功能將進一步增強。在綜合考慮結構性減稅等因素後,下一個十年,中國稅收增長的彈性系數總體上仍可能繼續保持大於1的態勢,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目前17.5%的水平上有繼續上升的空間和條件。
近一段時間,關於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討論中,有一種觀點認為,政府集中的稅收收入規模不宜再擴大,應讓利於民,增加居民收入比重。這種意見並不完全客觀。稅收在籌集收入的同時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財政在預算資金的安排中可以發揮轉移支付的作用。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既要靠初次分配,也需要再分配。通過合理擴大政府稅收收入規模,適度提高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財政預算安排增加對居民的各種補助性支出,同樣可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只是實現的途徑不同。
面對目前失衡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凸顯的社會矛盾,在初次分配強調效率優先的社會價值理念仍居主導的情況下,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出發,不僅需要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要高度重視再分配調節的積極效應,保持一定力度的再分配,有助於縮小最終分配差距。否則,收入分配狀況很難得到合理改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意願也會部分落空。
從這個意義上講,稅負水平的合理提升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並行不悖。這也是許多國家和地區通過調整分配政策校正市場分配扭曲的重要原因之一。國際經驗表明,在稅負合理增加的情況下,如果社會民眾能夠感受到政府明顯擴大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大多數人的福利狀況得到了改善,納稅人對自己的生活狀況普遍感到滿意,通常會理解和支持政府的稅收政策。
上述分析旨在闡明,宏觀稅負是廣受多項條件影響的矛盾體,需要辯證地認識和把握,不能簡單地評論稅負水平孰高孰低。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宏觀稅負不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間。如果政府收入不能滿足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所必需的支出,或者稅收收入增長無法保證公共財政政策的連續性,政府只能要麼通過發債等方式籌措資金,要麼削減預算開支。
實踐證明,過度發債極易導致通貨膨脹,受影響最大的是低收入民眾,經濟體也會受到侵害。目前,有些國家雖然宏觀稅負水平並不顯高,但政府債務依存度卻很高,有的甚至超過100%。IMF最近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國債每增長10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會影響0.2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一味削減預算開支也非長久之策,尤其是福利性支出具有剛性,直接關係社會成員切身利益,連續削減不利於穩固執政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宏觀稅負水平的上升應伴隨著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必須把握好節奏和力度。如果稅負水平上升過快、過高,不僅容易產生超額稅收負擔,挫傷納稅人的積極性,也會降低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給整個經濟運行帶來負面影響。而且,適度提高宏觀稅負水平要與深化稅制改革和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等結合起來。通過優化稅制安排,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合理增加高收入者的稅收貢獻,以此體現收入能力強的群體關心和幫助收入能力弱的群體。
針對近幾年政府非稅收入占GDP的比重上升較快的局面,要統籌考慮稅收負擔與非稅收入負擔的關係問題,通過實行費改稅等措施,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渠道,規範非稅收入秩序,在宏觀稅負水平隨著經濟發展穩步合理上升的同時,使整體稅負結構更加趨向合理。 |